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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TLY 35000401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公布

时间:2023-12-07 18:15:07 作者:小编 点击:

12月4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的通知。

原文如下:

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

(2023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

编制说明

一、依据和目的

零碳(近零碳)工厂是指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内,一定时期(通常以年度为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CO2e)计算,在尽可能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剩余排放量由核算边界外的减排项目和(或)碳信用抵消的工厂。

绿色制造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任务,是解决环境、资源和碳排放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开展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有助于引导工厂以科学降碳为目标,建立温室气体零碳(近零碳)排放管理体系,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行为,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绩效,促进实现工厂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本次编制的《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以下简称《导则》),旨在明确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建设要求,为省内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创建和评价提供依据。

《导则》考虑了浙江省产业特点及省内已经出台的有关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基础上,吸收并保留了与零碳(近零碳)工厂相关联的部分内容。

二、编制过程

《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吸取了已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以及正在创建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对评价导则的意见,收集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绿色(低碳)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等试点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本《导则》,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导则》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两部分,其中基本要求明确了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创建的基础条件、管理职责及制度体系,评价要求包括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源与资源使用、产品、环境排放、温室气体减排实施及绩效、碳抵消实施共六个一级指标。本导则还明确了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方法与程序,规定了评价规则和相应分值。

四、说明

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独立法人边界工厂为评价对象,相关标准应按最新发布的版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