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着力打造高端海工装备“山东样本”。巩固我省在深水及超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等海洋油气开发装备总装建造优势,加快提升研发设计和深水钻井系统、海底采油装备等关键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深远海养殖等新型海工装备,布局适应深海矿产资源开发需求的前沿海工装备。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支持,深化部省专项合作,合力打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推动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在山东先行先试,打造有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山东海工”。
差异化发展高技术新能源远洋船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丰富船型谱系,支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大中型集装箱船、超大型油船、化学品船、高端游艇等船型建造,积极发展智能航行无人集装箱系列船舶。巩固我省在大型散货船、矿砂船、高端客滚船、远洋渔船等主建远洋船型建造优势,推动船型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加大LNG动力船舶船型优化升级,完成氨燃料动力预设超大型油船、大型散货船、电池混动驱动邮轮级高端客滚船自主开发设计和实船建造,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内河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和新能源加注站智能化管理建设,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和验收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配套设施网络。对在省内建设运营LNG、氢能加注等配套设施的企业,给予岸线、码头、土地使用等方面支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支持济宁等地先行先试打造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场景,统筹布局京杭运河沿线LNG、柴油、充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加注网络,支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建设集船舶能源服务、配件供应、应急救助、污水垃圾接收转运等于一体的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海洋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各市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